申請註冊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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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註冊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註冊商標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須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註冊商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而不是很隨意的想註冊就註冊。

(2)商標的註冊申請必須由申請人主動向商標局提出,而在官方要求的申請書件有企業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農村承包合同/其他政府部門出具的登記文件可推測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應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户、或農村承包經營户、或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3)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標註冊申請主體資格要求的,對其註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申請註冊商標條件分兩種,一是註冊商標的申請人要滿足的條件,另一種則是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前一種是必須條件,也就是説如果當事人不符合註冊商標申請人的條件要求,那麼根本就連提交註冊申請的資格都沒有,商標局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註冊申請的。

二、註冊商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1、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1個月)→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總共需要14-18個月左右)。

三、註冊商標的期限有多久

1、按相關法律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另外,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2、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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