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電子監控拍攝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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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電子監控拍攝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被電子監控拍攝瞭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車主對交通違章處罰如果有異議,可以向上一級交通局進行行政複議申請的。準備好相關的證據以及材料,在規定的有效期,一般是取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到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可以申請複議的情況:

第一種: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被拍攝兩次違停,可以申訴,前提是車輛沒有移動。

第二種:號牌錄入錯誤,這種情況可以申訴。

第三種:避讓事故壓線被拍,可以申訴。

第四種:遇到違法行駛的非機動車,為了避讓不得不壓線,被拍了也可以申訴。

第五種:遇上車輛拋錨在路上,不得不繞行,被拍了咋辦?可以申訴。

第六種:因為幫助別人而被開罰單,此種情況可以申訴。

第七種:在路口信號燈故障的情況下被拍的,當時臨時信號燈和固定信號燈衝突,這個可以申訴。

第八種:車輛貼線行駛被誤拍壓線,可以申訴。

第九種:因為道路交通標示不明或者沒提示而被開罰單,主要責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訴説明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行政許可有效期哪裏看

《行政許可法》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依照該法有關條款規定,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如果對電子拍攝了對其處罰不滿的話,同時又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就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前提條件必須是確實是自己不存在問題或者是具有能證明自己無過失的證明材料,否則的話就算是申請了行政複議,也不能改變最初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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