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為違建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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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認定為違建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被認定為違建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被認定為違建完全是可以通過書面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的,這是法定權利,如果認為拆除違建的執法程序有問題或處罰結果有問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1、確認執法機關已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60日內,在提出複議前應確認在合法期限內。如果超過60日,應説明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內。

3、撰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提交時須一式三份。

4、蒐集複議所需材料。

5、到法定複議機關(一般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機關或者政府)提交複議申請和相關材料,當面提交或郵寄均可。複議機關會在5日給予答覆是否受理。受理會有受理通知書,不受理則有不予受理通知書。複議機關認為需要補充證據材料後才能作出決定的,還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否則就會被視為放棄複議申請。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6、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7、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二、申請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根據我們國家《行政複議法》當中的規定,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是60天的時間之內,如果自己的建築物已經被認定是屬於違法的建築物,那麼是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但必須要注意法定的期限規定,也就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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