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了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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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過了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怎麼辦

錯過了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當因為自己的原因超過申請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過行政複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複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其規定入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提起訴訟。

二、行政複議期限計算原則是什麼

行政複議期間的計算,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的規定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行政複議的最長申請期限:

關於未告知具體行政行為內容時的最長申請期限,《行政複議法》沒有作出規定,行政訴訟領域對此曾有過比較熱烈的探討。行政管理相對人確實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只能從實際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時間太長了,確實還有法律關係穩定性、善意第三人信賴利益的保護等問題,所以需要有個限定,但應當照顧這三個方面的價值取捨。

綜上所述,這個行政複議其實就算錯過了期限的話一樣也是可以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的,可以通過向人法院提起起訴的,但其實要申請行政複議的話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其期限,但如果實在因為有事情不能在期限內申請的話是可以去了解一下延長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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