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複議 - 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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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有些時候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話,那此時法律中規定的救濟途徑裏面就包括了申請複核和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對於行政複議,相信很多人都並不瞭解,那究竟什麼是行政複議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是行政複議 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長

一、什麼是行政複議

公民、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的,認為該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複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其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活動。

二、行政相對人對公安機關的哪些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認為公安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5)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公安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公安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公安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6)申請公安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公安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7)認為公安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三、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四、哪些人可以作為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即可作為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什麼是行政複議了吧。實踐中,並不是針對所有行政機關作出的行為都是可以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通常只能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才能申請行政複議,並且此時還有具體的時間要求,一般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的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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