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説明材料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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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説明材料具體有哪些

一、行政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説明材料具體有哪些?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四)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

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四、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行政強制執行要區別於民事強制執行,在司法實踐中,行政機關的一些行政行為本身就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行政行為有爭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沒有任何維權行為也不履行相關行政決定的,就有可能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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