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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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申請書。

申請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2、據以執行的裁判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等;同時,要附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由作出判決的法院或者相關法庭出具。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知道就提供,不知道可以不提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 第四條

 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再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再審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的,應當提交情況説明;

(三)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原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複印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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