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和聯繫是怎樣的
一、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別和聯繫是怎樣的?
拘役與行政拘留之間沒有任何聯繫,兩者的區別是: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
2、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由法院確定,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決定。
4、適用法律不同。
拘役以《刑法》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為依據;
4、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4、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20日。
綜上所述,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間沒有什麼可比性,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可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拘留,如果構成犯罪,公安部門沒有權利直接處以拘役,拘役是由法院審理過後對犯罪分子做出的一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