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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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幾類?

行政行為的強制執行有幾類?

一共可分為三類,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作為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劃撥;

2.強制扣繳;

3.強行退還;

4.強行拆除。

(二)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對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即強制實施某種行為。這種情況還較為少見。

二、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誰出?

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但是仍然有個別辦案經費緊張的地方要收取實際執行費用。

三、行政強制執行有什麼特點?

其特點表現為:

一是行政性,發生於行政管理過程中,由特定行政機關實施;

二是強制性,基於國家行政機構的權力作用,強行抑制相對人的意志,迫使相對人服從;

三是執行性,旨在確保實現法律、法規或行政決定所要求達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狀態。這是行政強制執行最本質的特徵。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特定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法一共有三種,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都是由被執行人交的,案件執行的金額不同,所繳納的費用也有所不同。沒有執行金額的案件,繳納50~500元的強制執行費用。有具體執行金額的案件,以執行金額為基準,按照一定比例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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