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分類共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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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分類共幾種?

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分類共幾種

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分類共兩種,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僅為物和人。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為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三、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1、前提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但行政強制措施並不一定以當事人具有某些法定義務為前提,而是以可能產生危害社會的行為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在於預防、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狀態。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的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引起行政強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為,也可能是某種狀態或事件。

4、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必須有單行法律的特別授權

實際上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除了物和人以外,也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對象了,對物進行行政強制執行的,類似於有些設施妨礙了行政機關執行行政任務,那麼行政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直接先沒收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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