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效力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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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效力時間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的效力時間是多久?

1、行政處罰的效力時間是永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是自送達當事人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可以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行政處罰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1、知情權

在作出行政處罰前,煙草專賣機關必須告知當事人做錯了什麼事,違反了什麼法律,將得到什麼樣的處罰,為什麼要這樣處罰。告知是為了給當事人一個申辯的機會,同時也是一種教育途徑。如果不告知,行政處罰決定就不能成立。當事人只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明明白白,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處罰,並認識和改正錯誤。

2、確認權

當事人有權確認執法人員是否具備法定資格。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製作詢問筆錄、勘驗筆錄時,要和當事人一樣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在當場收繳罰款時,必須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否則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3、申請回避權

如果當事人認為執法人員或者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有權申請回避。是否迴避,由本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

4、申辯權

當事人是行政處罰的承受者,怎麼罰,罰多少,關係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有權進行辯解。專賣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辯解,不能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5、聽證權

煙草專賣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聽證是為了進一步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以便更清楚地查明事實。

行政處罰的決定書應當是在宣告之後就當場交給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從時間法律效力這個方面來看的話,對當事人來説,是永久會發生法律效力的,當然的行政處罰當中當事人是擁有很多的權利的,比如説知情權確認權,還有就是申請回避的權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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