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行政強制執行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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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訴行政強制執行誰負責?

非訴行政強制執行誰負責?

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由行政機關或者是由法院負責。非訴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根據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分為人身強制措施和財產強制措施。

(1)人身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海關、國家安全、醫療衞生等行政機關,對於那些對社會有現實威脅或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採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義務的強制措施。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有以下幾種:

1、強制隔離,是指對拒絕按法律規定隔離治療或隔離期間未滿,擅自脱離治療的患有某些傳染病的人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醫療保健機構、衞生防疫機構對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病人,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傳染性非肺炎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隔離治療,對其接觸者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觀察。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其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強制治療,是指對那些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或者有危害社會危險的精神病人所採取的強制其在專門場所接受治療監管的措施。除了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賣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屬於強制治療的對象。

3、收容教育,是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所採取的剝奪其人身自由,強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強制措施。收容教育的機構是各級政府設立的收容教育所,在收容教育過程中,被收容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剝奪,收容教育所還要對被收容人進行強制性的醫療檢查,對患有性病的要進行強制治療。同時還要對被收容者進行強制性的法律、道德教育,並迫使其進行一定生產和勞動,收容教育的期限為6個月至2年。

4、強制戒毒,是由公安機關設立的強制戒毒所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人,採取強行戒除、進行治療、教育的措施。強制戒毒的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經過延長後一般不得超過1年。經過強制戒毒後重新吸食、注射毒品的,公安機關可對其採取勞動教養措施。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行政強制措施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是非訴訟過程當中的行政強制執行的話,應當是由人民法院或者是由具體的國家行政機關來執行的。這在我們國家《行政強制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樣的一種行為主要就是強制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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