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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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可以立案?

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可以立案

行政訴訟立案審查的時間是7天。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行政訴訟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行政訴訟狀的寫法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繫方式(如原告為單位,則寫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被告: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對於行政訴訟中的原告來講,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符合行政訴訟立案條件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會發立案通知書。因此,遞交了行政訴訟狀以後,並不是説7天以後一定會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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