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記過處分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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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記過處分有什麼影響?

行政記過處分有什麼影響?

公務人員被行政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記過處分滿12個月後,應解除處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2、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

3、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

4、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

5、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

6、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

7、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

8、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二、行政處分的程序是怎樣的?

1、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2、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立案;

3、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並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4、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

5、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6、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並在一定範圍內宣佈;

7、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彙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綜上所述,公務員在自身崗位上應該好好工作,完成單位交給的任務,不得有違紀違法事情出現,否則可能被行政處分。如果是被單位記過,情況還不算嚴重,對個人的影響就是處分期間內不得升職加薪。如果違紀情況惡劣,其可能面臨開除職務追究法律責任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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