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他人代理參加行政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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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理參加行政訴訟書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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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理並參加訴訟規定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西區高院印發的《關於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公民可以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擔任代理人:

1、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2、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3、前款第(一)項的“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工作人員”是指與法人、其他組織存在勞動或人事關係的人員。”

(三)公民接受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3、系近親屬委託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其與當事人存在近親屬關係的書面材料;

4、系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應當提交推薦證明;

5、委託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受委託人系其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關係等證明材料;

6、委託人和受委託人雙方簽名《受委託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之後將受委託人的工作單位也要填寫清楚,然後在委託授權時一定要寫明受委託人能夠行駛的授權有哪些,之後要將委託人的公章蓋上,最後是年月日的填寫,寫好以上這些,就可以進行委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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