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訴訟保全後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9K
一般申請訴訟保全後多久開庭?

一、一般申請訴訟保全後多久開庭?

財產保全立案後,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自行決定安排,但法律對審限有嚴格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案件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民事案件財產保全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擔保: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提交擔保書的同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本人應到法院簽名蓋章確認擔保意見和提交其身份證複印件。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訴訟保全之後自己的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般只要向法院起訴並提交了相關的證據法院就會受理,但對於法院什麼時間開庭這個是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性,需要結合案件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確保到案件審理的公正性,嚴謹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