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並無明確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在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訴訟結束後,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因犯罪行為使人身權利受侵犯或財物被損毀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附帶民事訴訟中可以要求哪些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綜上所述,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但受害人最好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向法院遞交附帶民事訴訟狀及相關的證據,如果沒有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等到刑事案件的程序終結之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