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訴訟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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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追訴時效多久

民事訴訟訴訟時效多久?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長為二十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現行法律規定的民事案件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有特別規定的,按規定處理。若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再去法院起訴的話,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會喪失勝訴權,這也提醒當事人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之後,能夠積極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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