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訴訟費的負擔者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一、繼承案件訴訟費的負擔者是誰?

繼承案件訴訟費的負擔者是誰?

訴訟費用的承擔由法院判決,原則是由敗訴方承擔。如果各方當事人就案件達成了調解協議且就訴訟費也達成了協議,則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首先,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其次,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最後,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

對於遺產繼承糾紛訴訟費,由起訴人先行預交,案件審理終結後,法院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進行判決。

二、合同訴訟費用是按照合同標的嗎?

財產案件合同訴訟費用是按照合同標的額來計算的,具體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的,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判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