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6.87K

一、社保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保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保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是本人工資0.5%-1.6%,費用全由單位承擔,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復性治療費用。

二、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用工繳納社會保險,將面臨以下後果。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3、被行政機關處罰。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當然會影響到日後的工傷待遇,所以用人單位也沒有必要按照最低繳費比例繳納社保費,其中的利弊就需要用人單位自己來衡量了。同時用人單位不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這種做法,將來受損的也不會是員工,反而把風險轉移到了公司身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