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範圍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範圍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規定城鎮以上的地區使用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凡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不論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是稅法規定的納稅區域內的土地。
詳細的繳納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如下:
1、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爲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但不包括鎮政府所在地所轄行政村,即徵稅範圍不包括農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園、名勝古蹟內的索道公司經營用地,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爲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爲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覈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覈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在我國各省的城鎮地區,任何人只有獲得的是免徵稅額的土地,都需要在土地的使用期間,繳納土地使用稅。若是其他人,或者是被稅務局等國家機關,發現他人在使用土地的過程之中,並沒有納稅,此時逃稅的數額比較大,有可能會被認定爲是逃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