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院同意辦取保多久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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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檢察院同意辦取保多久放人

在檢察院同意辦取保多久放人?

同意後看守所會在24小時之內釋放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的申請透過之後,檢察院會通知看守所等羈押場所,並要求羈押場所在24小時之呢釋放嫌疑人。但是取保候審不代表嫌疑人完全洗清了嫌疑,取保候審期間仍會有數次的傳喚,嫌疑人要做到按時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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