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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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樣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行爲。
3、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
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稅款的,可按偷稅行爲進行責任追究。
4、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爲本罪主體。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的,一般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若具有嚴重犯罪情節的,則應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的行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應同時具備三個基本條件:
1、具有走私行爲;
2、走私對象爲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
3、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追訴標準。
滿足主體要件,主觀要素,客體要件和客觀要素,可以認定爲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這項罪名有兩種量刑標準,一種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種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還要處一定數額的罰金。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罪屬於公訴案件,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收集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