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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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涉及一般情節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是指非法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爲。

僞造公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印章的行爲。僞造國家機關的印章與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所處的刑罰完全不同。此罪是行爲犯,不要求達到一定結果就可以認定該罪,也就是說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即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印章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同時該罪還是故意犯罪。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本罪行爲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爲。

僞造印章罪立案標準是隻要存在實施僞造印章的行爲,就可以對立案處理。根據《刑法》第280條第1款的規定,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既遂,法院的判刑規則有兩個,一個是對行爲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另一個是對行爲人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的犯罪主體需要是一般主體,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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