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量刑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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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違反國家證券管理法規,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爲。

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量刑規定有哪些?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僞造,是指仿照有價證券的圖案、形式、顏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態特徵,透過複印、繪製、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證券的行爲,使非有價證券搖身而變成“有價證券”,是從無到有的假。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處罰。

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爲人雖然具有以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實現來判定。行爲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僞造或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爲並且達到了數額較大,即就構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則不影響其既遂成立。如果數額較大的國家有價證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僞造、變造出來,即僞造、變造行爲量已開始實施但未完畢的,則構成未遂。

本罪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必須具有僞造或變造的行爲,如果沒有僞造或變造的行爲而是將失效的國家有價證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謊稱爲有價證券騙取他人錢財的,則構成詐騙罪而不是本罪。行爲人如果在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後又用之去騙取他人錢財的,則同時觸犯本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對之應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選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變造和僞造國家有價證券,是屬於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爲。有價證券只有國家才能夠進行下發,如果個人私自進行僞造或者是變造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對國家資產的侵犯來欺騙他們購買甲的有價證券來獲得回報,這是屬於違法行爲,公安機關會嚴厲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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