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也構成犯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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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也構成犯罪麼?

一、見死不救也構成犯罪麼?

在一般情況下,“見死不救”只是道德譴責的對象,不屬於刑法評價的範疇;但在特殊情況下,“見死不救”也會成爲刑法評價的對象,“見死不救”者亦要承擔刑事責任。特殊情況指的是,當“見死”者負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義務時,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卻不採取措施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以至於他人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實質就是刑法理論上的不作爲犯罪。

一般認爲,不作爲的義務來源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職務或業務要求的業務;法律行爲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爲產生的義務。先行行爲產生的義務,是指由於行爲人先前實施的行爲致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權利處於危險狀態而產生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先行行爲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負有作爲義務:

1、先行行爲必須是行爲人本人所實施的行爲。

2、先行行爲必須實際造成他人的危險狀態存在。危險是指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只有當該危險是由於行爲人所實施的先行行爲所直接造成時,行爲人才負有防止危險結果發生的作爲義務。

二、從哪幾個方面看犯罪的構成?

犯罪構成,犯罪構成是指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爲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爲該行爲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爲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構成的特徵:

1、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2、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法律標誌;

3、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

綜上所述,見死不救行爲是受到社會道德譴責的,大部分情況下,當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最多被社會公衆譴責。但是如果負有特殊義務的對發生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爲置之不理的,應當認定刑法上的不作爲,構成犯罪,這種特殊主體通常是醫生、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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