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工傷待遇認證辦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領取工傷待遇認證辦法是什麼?

領取工傷待遇認證辦法是什麼

1、申請登記

(一)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3)工會組織,

(二)申請時間

1)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同意,該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上報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後診斷證明(初診病歷及其封面、出院小結、檢查報告單等)或者職業病診斷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相關的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工作職責或職務證明和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 由於工作原因, 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於由於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屬於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6)屬於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交《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

(8)屬借用或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實際用人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

(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10)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需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2、受理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要認真審查,材料不齊全的,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式二份,申請人一份,留檔一份;

2)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

3)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調查覈實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存有疑義時,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在調查覈實過程中的取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 用人單位不認爲工傷的, 則開具《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

3)經辦人員提出初審意見報領導審批後作出行政決定;

4)對相關部門證據尚未提供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60日的工傷認定時效已接近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開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一式二份,申請人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待條件具備時再啓動工傷認定程序;

5)經調查審覈,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具備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開具《工傷認定終止決定書》,一式二份,申請人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領取工傷待遇的前提條件最起碼得拿到了工傷認定書,所以工傷認定在整個工傷事故中幾乎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程序,員工拒絕做工傷認定的,公司和社保機構都沒有義務承擔各項民事賠償。至於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的這些材料,到時候以工作人員的通知爲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