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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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工作人員在工作單位受到了傷害,應該向其所在單位索求賠償,但是,最近工作單位拒不賠償的事情時有發生,所以工傷事故賠償法律法規顯得極其重要。那麼,工傷事故賠償法律法規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一、工傷認定標準: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認定程序:

(一)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認定管轄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三)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於何爲“特殊情況”及何爲“適當延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爲除斥期間。

(四)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字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五)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六)證據的調查覈實

1、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

2、勞動保障部門調查覈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覈實時,依法行使職權並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覈實。

(七)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爲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八)工傷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九)送達與抄送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十)複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一)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當我們在工作單位遇到人身傷害時,即工傷事故時,應該依據工傷事故賠償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行使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不受到侵犯。如果大家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的汕頭律師,將爲您提供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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