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樣的資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土地使用權是個比較大的概念,很多人可能不是很瞭解了。一般來說是國家有關機關或者用人單位或者農民本身透過依法對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佔有以及享有的一種方式,這個土地包括國家和單位的建築用地、農村的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使用。而土地使用權是法律制度上的有力體現,那麼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資產呢?可隨小編一起檢視下文內容。

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樣的資產?

一、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

(1)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的,比如建造自用的辦公樓,那麼就作爲無形資產覈算,在辦公樓建造期間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後計入當期損益(一般是管理費用);

(2)土地使用權作爲企業存貨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區,那麼與建造的住宅小區一起作爲企業的存貨,是開發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間不攤銷,建成之後與住宅小區一起作爲存貨覈算,不攤銷;如果住宅小區賣出去了,也不用做相關處理;

(3)土地使用權作爲投資性房地產覈算的,比如購入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就決定建成之後的建築物對外出租,那麼從購入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就是作爲投資性房地產覈算,在建造期間不攤銷,建成之後的攤銷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二、對於普通企業來說:

如果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權作爲無形資產覈算,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後,其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外購的房屋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無法合理區分的,那麼都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三、特殊情況: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爲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爲無形資產進行覈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爲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

由上述可知,一般土地屬於固定資產,而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呢?那就屬於無形資產部分了。 以前的土地作爲國家撥劃的形式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建房房產商等企業都是屬於土地使用權,它作爲一種無形資產來劃分。不論是個人甚至是企業所獲得擁有的是土僅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會是土地所有權,因爲土地的所有權歸最終還是歸國家所有。 所以說取得土地使用權,應該無形資產的一種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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