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征收土地賠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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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廣西政府大量的徵收土地來進行城鎮化建設,但是在徵收土地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了一些問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權人認爲政府徵收其土地後,對其的賠償不合理,其實廣西征收土地賠償標準國家是有明文法律規定的,下面就來爲大家詳細介紹。

廣西征收土地賠償標準有哪些

一、廣西征收土地賠償標準有哪些

依據《土地管理法》,鄉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規則屬於國度一切的之外,均屬農民集體一切。《新方法》將南寧市區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天文位置,以行政村(社區或園藝場)爲單位劃分爲四個區片。各區片對應的補償補助費規範不同,第一區片最高,第四區片最低。如第一區片每畝水田可獲土地補償和安頓補償共計9.3萬元,第四片區就只要6萬元。

二、徵收土地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收土地的補償程序怎麼進行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內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

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徵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4、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照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決議。

村委會作爲被徵收主體的,簽訂協議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農村村民公示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其實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政府在徵收土地之後,如果土地的使用權人認爲政府給予的賠償不合理時,可以和政府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論選擇哪一種,都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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