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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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房產證?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使用宅基地,就要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也可稱爲“宅基地證或宅基證”。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縣政府批准後,向縣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

那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所有權怎麼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呢?

一、找誰辦?

具體辦理登記發證的部門,有可能是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也可能是縣級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不過,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這兩個單位都隸屬於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所以,宅基地要辦不動產權證書,找國土資源部門是不會錯的。

二、 農村宅基地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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