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交土地使用證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其實銀行在放貸的時候雖然審覈的過程非常的嚴格和麻煩,但實際上這樣也等同於變相的降低了貸款人的貸款風險的。有些人比較不理解的一種做法就是,自己明明就是用房產證貸款的,但是銀行卻依然需要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這兩個證件。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來詳細的瞭解一下,房屋貸款交土地使用證的依據是什麼?

房屋貸款交土地使用證的依據是什麼

一、房屋貸款交土地使用證的依據是什麼?

用房產貸款,需要房產證和土地證。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房屋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貸款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

二、哪些房屋土地使用證可以進行貸款?

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由此可見,房屋貸款交土地使用證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因爲有房產抵押給銀行的話,銀行如果沒有收到當事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沒有辦法確認該房產是可以正常的抵押的,所以房產抵押就等同,於是將自己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權全部都一同抵押給了銀行,將來貸款沒有辦法償還的情況下,銀行收回當事人的房子,並且土地使用權也歸銀行處置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