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資可以限制高消費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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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欠工資可以限制高消費令嗎?

公司欠工資可以限制高消費令嗎?

公司欠工資可以限制高消費令,作爲消費者,是享有自主選擇權的,自己是有能力選擇是否高消費還是低消費。但是如果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覺得當事人是失信黑名單的,是可以發佈限制其高消費的決定的。消費令可以用來對付老賴。

二、上了老賴黑名單的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爲。

,對於被執行人來講,一旦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在出行、高消費、貸款、置產、投資、招投標、出入境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而且一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記載的誠信評價會相應降低並長期存在,對日後發展、貸款融資等行爲產生間接影響。同時,失信被執行人還需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是公司的情況下,其失信資訊被推送到工商部門,將影響其資質認證、信譽等級評定等。對於那些必須依靠相應資質和信譽來支援和保障其正常經營和發展的被執行人,無疑會造成更大的影響。

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講,首先應儘量掌握被執行人的一切財產狀況,如果實在不能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則應儘可能全面準確地向執行法官提供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以便執行法官能夠及時對被執行人實施網絡查控措施及準確發佈被執行人失信資訊。

特別是在日常經濟往來和簽署各類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和儲存好對方的身份資訊、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等具有唯一識別性的資訊,防止一旦訴訟進入執行階段,因這些重要資訊的缺失而影響自身利益的實現。

進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後果極爲嚴重。一份名單,限制了失信者的“自由”,讓失信者不得不掂量失信違法的成本。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後,當事人需履行法律義務,併到法院辦理結案事項,才能取消失信懲戒。

消費者雖然有自主選擇消費的權利,但是這並不代表着餐飲、服裝等行業不可以限制最高的消費數額,這是由於在現實生活中。購買商品但是不支付相應的價格的情形也是十分的多的,此種行爲主要是爲了限制此類狀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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