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21?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近幾年我國多地夏季最高氣溫屢次突破記錄,很多人都戲稱空調給了我們第二次生命,沒有空調的夏天是無法想象的。高溫天氣也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礙,爲此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會發放高溫津貼,那什麼是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下面小編來爲大家回答。

什麼是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21?

一、什麼是 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根據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二、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根據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裏可以瞭解到,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1、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3、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願

由於高溫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溫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於高溫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溫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綜上所述,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2017發放標準是根據2012年頒佈的相關規定製定的,在2017年並沒有做大幅的修改。在露天狀態下工作的人在6-8月領取的高溫補貼每人每月至少爲60元;在超過33℃室內環境工作的人每人每月領取的高溫津貼至少爲45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