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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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是十分難受的一件事,因爲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不僅會影響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還會影響工作的效率,很多時候單位企業都會進行採取降溫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同時也要發放高溫補貼,那河南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河南高溫津貼發放規定是什麼?

一、河南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1、高溫補貼發放時間尚未確定,按往年的話一般爲6月到8月,共3個月。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天10元。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二、防署降溫費與高溫補貼是一回事嗎

高溫補貼是體現政府關心勞動者的一項制度保障。爲保證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關心勞動者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規定,在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基礎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說法:《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了企業在高溫天氣下繼續安排生產,又無法保證適當工作環境的,須按日支付高溫津貼。同時規定了高溫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應注意的是,高溫津貼是以工作環境爲發放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與本市規定的職工普遍享受的福利項目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每個省份都需要進行發放的政策,任何單位,企業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河南省的高溫補貼是每人每天十元,發放的月份是從六月發放到八月一共三個月時間,確保勞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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