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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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四季,夏日是一個讓人汗流浹背的季節。在廣東省的夏日裏氣溫經常處於32℃至36℃之間,讓人渾身難受,而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就爲了解決這種問題而產生的,而下面我將爲大家介紹一下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有哪些規定,大家也可以瞭解一下這項條例存在哪些約束和標準。

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的規定有哪些?

一、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的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

在33℃(含 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

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有哪些人羣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

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

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三、高溫福利還有哪些?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2、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4、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5、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6、工作中暑致死視爲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保障勞動工人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讓我們的老百姓們得到更加好的福利和待遇,以上就是廣東省高溫補貼條例的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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