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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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2021是什麼?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傷即爲定性爲工傷,傷也分傷和殘兩種,不同程度的工傷有相對的賠償標準,以廣州爲例,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來作爲工傷傷殘鑑定的標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鑑定等級也不同。那麼廣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下面來具體瞭解一下。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

第三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醫療終結期滿(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接受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提出申請,並提供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延長的,由批准。  

醫療終結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爲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爲二級,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爲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爲四級。  

勞動能力鑑定及工傷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人事、工會組織、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行政部門。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工傷醫療終結期和確認、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鑑定工作。  

第二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鑑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專家庫的設定辦法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程序由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另行制定。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廣州工傷傷殘鑑定標準是什麼這一問題的答案。不同程度的工傷用人單位所承擔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受傷後要到有權威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鑑定,要透過勞動能力來判斷傷殘的程度,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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