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公司有權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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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公司有權扣工資嗎?

用人公司有權扣工資嗎?

在公司制度中不能有扣工資的條款,即使有也是無效的。

現在企業沒有權利對員工進行罰款,因爲政企分離以後,企業已經沒有行政管理權,所以也就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除非是員工的行爲給企業造成了損失。

目前我國境內無論何種類型的企業,都因爲沒有了行政管理權,而沒有權利對本企業的員工進行罰款。因此,目前所有企業的任何規章制度中只要有罰款的處罰方式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是違法的,都因爲違法而無效。既然企業關於罰款的規定是違法無效的,那麼企業從員工的工資里扣罰款的行爲也是沒有依據的,屬於違法行爲。

員工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這個損失賠償可以從工資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資情形以外,企業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減員工的工資。

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工資?

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遭遇公司剋扣工資怎麼維權

1、雙方協商解決。

首先勞動者應該跟公司協商,在和平友好的條件下達成一致。

2、申請調解。

勞動者遭遇剋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提請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者可以將勞動糾紛直接提請勞動仲裁處理,勞動仲裁程序是勞動糾紛的前置程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裁決後,纔可以進行勞動糾紛訴訟。

4、訴訟解決。

透過訴訟方式解決勞動糾紛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勞動者因爲工資等問題,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滿意而想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中也會規定工資的具體金額以及支付的時間等內容,如果在工作中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的支付工資或者出現惡意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也是可以透過協商或者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索要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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