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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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話,那麼雙方可以根據自主意願的表示來決定是否進行,事前當然,用人單位單方面不同意續簽的話,他是有一定的處理方式,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怎麼辦?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怎麼辦?

一、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怎麼辦?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繼續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

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依法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二、續簽勞動合同需注意什麼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爲。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如果說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離職走人了,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話,需要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續簽合同的時候應當注意的事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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