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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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規定有哪些?

很多人都繳納了社保,但是如果有一次不小心忘記了怎麼辦?相信很多人都會遇到這種情況,那麼這時候就需要繳納社保的人瞭解社保補繳規定到底有哪些了。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爲大家說明一下社保補繳規定有哪些這個問題吧。

一、社保補繳規定

社保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具有強制性,是對我國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繳納過程中,一些人會因爲某種原因中斷繳費,但又爲了獲取完整的社保時間段,需要補交社保,這樣的一種情況被稱爲社保補交。

社保補交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透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每個城市的社保補繳流程是不一樣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建議大家可以向社保參保地的社保局諮詢,詳細瞭解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是什麼等等

外地戶籍人員在京補繳社保,在提供工資單、勞動合同的同時,首次還要增加一份完稅證明。對於跨年補繳,在提供個稅完稅證明的同時,一律要走行政審批手續。

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憑證、勞動合同等證明資料容易造假,難辨真僞。而新規定要求,必須提供個稅完稅證明,該證明需要到地稅局打印,加蓋稅務部門公章,一般很難造假。

而個人社保補繳,將根據補繳時間的時限由不同的部門負責。補繳當年,社保中心即可辦理;跨年補,即由各區縣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科接手,進入行政審批程序,社保稽覈、勞動監察、基金監督部門都將介入。而對於個稅完稅證明的要求,則更多地率先應用於跨年補繳當中。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二、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係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1、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2、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羣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三、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爲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係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爲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社保補繳規定因爲地區的不同而存在着差別,但是,不管是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自然年度進行申報,自1月至12月爲一個繳費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數繳費的單位,待新基數覈定後,將統一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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