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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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社會保障卡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備案
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均應進行勞動用工備案(以下簡稱用工備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工備案,是指用人單位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勞動用工情況. 第四條 縣(市、區)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用工備案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五條 中省直到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市到市勞動保障部門;個體到社區勞動保障機構。 第六條 用工備案的內容包括: 第七條 用工備案實行《勞動用工備案手冊》,《手冊》樣本由省勞動保障廳統一制定。 由用人單位負責保管。實行年檢制度。每年三月份前將上年度用工情況如實填入 《手冊》,報所屬用工備案管理部門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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