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58條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58條是什麼第五十八條行政機關違法干預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自主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向港口經營人攤派財物或者違法收取費用的,責令退回;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條是 政府資訊公開 徵地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港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