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轉讓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轉讓合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期限爲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爲國家的土地。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