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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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刑標準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刑標準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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