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抵債房誰纔是買受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買賣抵債房誰纔是買受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買賣抵債房誰纔是買受人

房地產市場,開發商與相關債權人簽訂以房(物)抵債協議屢見不鮮。這些以物抵債協議常常約定承包人、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或者指定的任意第三人有權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從而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之債清償的目的。當房價上漲時,開發商拒絕履行以房抵債協議,第三人作爲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買賣合同義務

1、債務履行期屆滿後約定的以房抵債,是當事人之間對於如何清償債務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以抵債物的物權變動爲要件,屬於諾成性合同。當事人之間應依誠實信用原則,按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以房抵債協議約定一方當事人可以本人或者指定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認定系各方當事人另行增加一種清償債務的履行方式,當事人作爲債權人有權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支付工程款或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之債。該約定不屬於擔保法規定的流質條款,故應合法有效。

3、以房抵債協議約定在一定情況下附條件的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後,將工程款轉化爲已付購房款並經對賬清算的,應視爲債務抵銷,協議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實際施工人可以轉讓其買賣合同之債買受人身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