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交定金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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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定金應注意什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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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定金要不要籤協議,應注意什麼?謝謝

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不能達到一致意見,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從法律角度上看,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面積,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爲履行合同的擔保。另外,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爲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您需要記住的是,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定金與認購金不同,而是要考慮清楚後再說,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進一步協商、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而在此期限內,約定一個期限,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購房者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認購金就作爲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所以。在簽訂認購書後,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發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不,不退給買方。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爲由不退定金,從理論上講。因此,購房者可要回;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一旦決定交錢認購,而由此引發的糾紛更是難於解決,千萬不要急於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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