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分錄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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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分錄傷保險費
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爲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生效日每半年對應日所在月的1號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險費的交付期限爲每月的1號至月底。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分爲躉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爲本合同的保險費交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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