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約定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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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約定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
能否約定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
一般不能約定工資中已包含加班費。正常的工資和加班工資是兩回事,合同中約定加班費包含在工資中屬於非法約定,因此沒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在工資之外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進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紀要》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未書面約定實際支付的工資是否包含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算後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規定在實踐中作爲仲裁的重要依據。因此,用人單位能夠證明約定工資中已實際包含加班費的,也可能被支援。

風險提示: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一)正常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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