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 兩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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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兩年期限
撫養費強制執行兩年期限已過就不能要了嗎
不是,公民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判決生效後2年內。未申請執行原判決,已喪失原判決的強制執行權可向法院重新起訴,要求雙方給付子女撫養費。 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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