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與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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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與失職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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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與失職的區別是怎樣?

瀆職與失職的主要區別有:瀆職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類罪名的一種,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財產、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而失職是一般工作人員對其本職工作不負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行爲。失職行爲的行爲人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構成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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